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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六四維園非法集結判囚4至10月 官:公然違法抱政治信念無悔意 (13:51)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荃灣區議員岑敖暉、南區區議員袁嘉蔚和觀塘區議員梁凱晴,承認去年六四在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今(6日)被判囚4至10個月。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表示,4人是政治人物或屬區議員,當日在社交媒體宣傳自己身處集會,有預謀和故意犯案,公然違抗法律;又稱他們抱持政治信念和理想,沒有悔意,只會獲得認罪的減刑。

辯方早前求情指出,六四燭光晚會自1990年開始定期舉行,當日集會沒有暴力或破壞財物的事件出現,被告沒有鼓勵或煽惑他人作出有關行為,當日的角色被動,集會對公眾帶來的不便亦不顯著。惟陳官反駁,黃之鋒和岑敖暉均為政治人物,其所作所為帶有政治目的,袁嘉蔚和梁凱晴亦是區議員,形容他們當日站在一起、拍攝團體照,甚至透過社交媒體宣傳自己身處集會的行為,顯示他們並非淹沒在人群之中。法官認為,他們當日身分特殊,有預謀和故意犯案,公然違抗法律。

官:2萬人聚維園足球場阻交通 防疫措施不能開脫罪責

法官表示,雖然《基本法》賦予集會和示威自由,但有關權利並非絕對,即使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保持社交距離和戴口罩,辯方仍忽略本案的重要因素,即涉案集會為未經批准集結,參加者當時的防疫措施不能開脫他們的罪責,形容被告和其他參加者的作為,只是展露出他們比其他人享有更多自由;當日大批群眾在維園聚集的情況,亦會引致健康隱患等風險。陳官又稱,當日有2萬人聚集在足球場內,不難看到他們對交通及其他人造成的阻礙。

官稱案發時港受社會動盪衝擊 「特別日子」辦活動有風險

陳官表示,香港於2019年經歷社會動盪,雖然本案於2020年6月發生,但社會當時、甚至現在仍承受社會動盪帶來的衝擊和影響,法庭不能低估當中風險,形容集會情緒可以變得高漲,不法分子可乘機煽惑和鼓勵暴力行為,尤其一些在「特別日子」舉行的活動,認為有關情況同屬潛在風險。

陳官說,觀乎本案的證據,認為被告認罪屬明智的決定,但同時認為他們抱持政治信念和理想,沒有悔意,只會獲得認罪的減刑折扣,亦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黃之鋒圍警總案保釋期間犯案須加刑 屢犯者新舊案刑期分期執行

陳官指出,黃之鋒共有6次案底,當時因2019年8月包圍警總一案獲保釋,惟保釋期間干犯本案,認為有關情況屬加刑因素,遂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判其入獄10個月,同時因黃之鋒屬屢犯者,而下令將本案刑期,與他目前正在服刑的刑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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