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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家葛師科墮倫敦金騙案追討3.36億 被告違令拒披露資產藐視法庭罪成 (13:45)

墮入倫敦金騙案的收藏家葛師科,前年入稟高等法院向合共17人及公司提出民事訴訟,指控對方以失實陳述和不存在的交易串謀誘騙3.36億元,要求法庭下令各被告還款及賠償。法庭其後頒令,各被告禁止動用涉案資產及須披露個人資產。葛師科於去年稱其中一人違令,指控該人藐視法庭,早前聆訊時該人未有到庭應訊,法庭遂裁定他藐視法庭,今(6日)判其監禁6個月、緩刑14天。該被告須於緩刑期內履行責任披露資料,否則須執行監禁刑罰。

原告為葛師科,被告涉及11人及6間公司。被裁定藐視法庭的被告為陳亮行,他今日到庭並自行應訊。

原告一方表示,被告已將自己涉及的1500萬元轉至其他地方,原告追查款項至被告的銀行戶口後,未能再查到去向,而被告從無道歉或盡自己責任披露個人資產,因此認為即使被告今日願意履行責任,亦不應給予太多時間,例如只緩刑一星期。

被告說,對於沒呈交誓章及沒按責任披露相關資料,而令法庭及原告認為他蓄意藐視法庭,自己「都冇說話好講」,但解釋他曾找律師代為呈交誓章及代表出庭,只是未能負擔龐大律師費,導致失去法律代表,也趕不及呈交誓章,就此感到抱歉。

法官黃國瑛稱,交誓章並不複雜,被告亦不需聘律師出庭代表他,質疑被告的律師費何以龐大。被告僅回應當時律師沒告訴他有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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