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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粉絲恐嚇蔡卓妍兼塗鴉大屋囚3周緩刑一年 官稱被告對答如流拒接納智商僅12歲 (22:10)

藝人蔡卓妍(阿Sa)的女粉絲發現蔡卓妍假facebook帳戶,要求蔡卓妍及其經理人公司澄清不果,遂到她與男友石恆聰位處筆架山道的大屋塗鴉,又在蔡卓妍的Instagram留言「唔講真話就上去大屋放火」等。女粉絲否認刑事毁壞及兩項刑事恐嚇罪,案件今(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稱,不接納被告是無意圖犯案。對於被告辯稱不知道事主會看到相關留言,裁判官形容是「胡亂砌詞,不負責任」,裁定被告罪成,判監3星期,緩刑12個月。

被告趙凱怡(31歲),無業,被控去年2月24日在筆架山道6號屋外損壞一塊木板,並於去年3月2日或之前某日向石恆聰及蔡卓妍,威脅令石恆聰胞妹石佩藍之財產及筆架山道6號屋損壞,並意圖使他們受驚。

辯方指出被告患有亞氏保加症,其智商等同12歲少女,並非有意圖犯案。裁判官葉啓亮認為,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對答如流,在庭上作供亦無溝通問題,認為其身體狀況不影響她的意識和行為;加上證人石佩藍的保鑣事發前曾勸喻被告離去,被告揚言「我有亞氏保加症,我有白卡,你阻止唔到我」,可見被告懂得分辨是非,其行為亦非搗蛋或惡作劇。

葉官指出,辯方不爭議被告曾寫下涉案字句,而被告承認是希望蔡卓妍回應訴求,認為被告在不同時間留言絕非一時衝動,遂裁定罪成。葉官基於證人的受驚程度及案情嚴重,判被告監禁3星期,緩刑12個月,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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