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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女村長」暴動罪成申上訴被駁回 稱錯誤決定棄上訴 上訴庭不接納 (13:02)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涉於2016年旺角大衝突期間,在旺角一帶掘磚和縱火,早前被裁定兩項暴動罪罪成,判囚46個月。她其後放棄就定罪提出上訴,只就刑期提出上訴,惟今(5日)向上訴庭申請推翻放棄定罪上訴的決定,以及申請刑期上訴許可。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辭後,拒絕所有申請。

畢慧芬(25歲)今沒律師代表,自行在犯人欄內陳辭。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高院法官潘敏琦和彭寶琴審理。

畢慧芬表示,早前有人「畀啲文件我簽名」,她以為文件與繼續上訴有關,遂在有關文件簽署,「唔知自己放棄咗上訴」,惟彭偉昌引述畢慧芬的誓章指出,她未有表示有人強迫或慫恿她放棄上訴,只聲稱自己的決定有錯,加上受疾病影響,故希望推翻放棄上訴的決定。

至於刑期上訴許可方面,畢慧芬稱曾掘磚、掟磚和縱火,但當時並非主角,亦沒掟中警員。她形容自己為「特殊嘅小朋友」,目前因入獄與父母分開,將來不會繼續用暴力行為「滿足自己」,「經過呢一次,以後都唔敢」。

律政司一方回應,畢慧芬早於2019年12月提出上訴,至2020年6月才放棄定罪上訴,形容有關做法屬取捨和刻意的決定。律政司一方又稱,法官當時只就被告掘磚和縱火的行為量刑,「如果佢當時認掟磚,刑期不只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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