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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學生記者稱手機遭警射毁入稟索維修費 律政司:自願置身危險現場需承受風險 (22:00)

理大校園電台學生記者稱2019年11月在旺角拍攝期間,遭防暴警發射胡椒球,令其iPhone受損。他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律政司長索償788元電話維修費,案件今(4日)再提訊,正式排期至11月15日開審。庭上透露,律政司在書面陳辭表示,申索人自願置身於危險現場,需要自行承受任何風險。

申索人陳斐揚為理大學生記者;被告為律政司長。對於潘姓警長當日發射胡椒球彈,最終擊中申索人的手機,雙方確認沒有爭議。審裁官遂指出,本案爭議在於該次發射有否違反警方使用槍械指引及謹慎責任。

此外,律政司一方在書面陳辭透露兩個辯護理由,包括申索人自願置身險境,根據「自願者不受損」的原則,他不應該就任何損害獲得補償;另根據《公安條例》第53條,任何受僱於政府的人真誠地行事,毋須就該作為支付賠償或負上法律責任。審裁官表示,案件正審時將處理上述辯護理由是否恰當,律政司將傳召3名警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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