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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圍示威現場拍照女 3人判囚10至15月 官斥自以為高尚挾善行惡 (13:21)

前年7月7日九龍大遊行後,示威者在旺角集結,一名女子被質疑是便衣女警拍攝示威者,遭示威者包圍致四肢受傷,事後包括註冊社工及女教師在內的3人被捕,早前被裁定非法禁錮罪、非法集結及非禮3罪罪成,今(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形容各被告是「挾善行惡」,認為他們的邏輯與「他們口中的惡法及暴政如出一轍」,判3人監禁10至15個月,每人須向事主賠償1萬元。

被告為廚師黃子隆(32歲)、註冊社工吳睿哲(24歲)及中學女教師蘇瑋善(26歲),3人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非法禁錮女子X及非法集結;黃子隆另被控非禮女子X。辯方為蘇瑋善求情時稱她曾為少數族裔義教,雖現已無法重執教鞭,但未有氣餒,還押時已完成編寫一本數學教科書。

法官練錦鴻在判刑時提及X的創傷報告,指出X腦海不時會閃過案發畫面、對人不信任、情緒長期低落及感絕望等,亦因事件染上酒癮。報告又指出,X被「起底」,令X難以找工作,在街上亦有人認出她並對她出言不遜;X因擔心被跟蹤而兩度搬家,現居於酒店。

練官引述辯方的書面求情指出,X當日被質疑後既沒解釋亦無離場,令人起疑。練官反駁,市民在公眾地方拍攝沒有犯法,X毋須解釋,亦無證據顯示X犯錯,儘管X的拍攝行為以及被質疑後的反應「看來不智」,亦非各被告犯案的理由,認為將事件責任諉過於X,法理及道德上均說不過去。

練官續說,即使吳睿哲及蘇瑋善稱當時只是協助,但「他們的善心抵不過他們對X的惡」,認為兩人與其他反修例事件中的人相似,均為「極度自我中心」,並稱他們即使「自以為多麼高尚、多麼無私」,也要對所作惡果負責,終判黃子隆共監禁15個月,吳睿哲監禁12個月,蘇瑋善因求情獲額外減刑至監禁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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