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因偷渡被囚深圳,有8人早前已經返港,其中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今(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涉嫌串謀傷害警員一案再提訊。張俊富被加控兩項控罪,涉及管有煙花和刺激性噴霧。案件將轉介至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7日作交付程序,3名被告繼續還押。3人離開法庭之前,一直向親友揮手道別。
公開大學學生張俊富(22歲)、無業的張銘裕(20歲)和IVE學生嚴文謙(21歲)同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張俊富原本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方今申請撤回該項控罪,但加控張俊富各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及無牌管有槍械罪。
新增的兩項控罪指出,張俊富2019年12月3日至12月8日於荃灣致利工業大廈一個單位,聯同另一被告黃振強(21歲)管有兩盒煙花;以及2019年12月8日於同地管有4罐含諾香草胺的噴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