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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二號橋暴動案 IVE生自辯稱赴中大出席胞姊畢業禮 聞催淚煙感不適獲手套面罩 (15:08)

前年11月12日中文大學二號橋衝突,4名大專生被控暴動等罪,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今(3日)在區院續審。案發時為IVE學生的男被告自辯,稱當日原到中大參加胞姊的高級文憑課程畢業典禮,抵達中大後才得悉取消,遂暫留校園「周圍行下」,其間走到二號橋附近觀察示威者。他堅稱,沒攜帶任何裝備及背包,是一名替他洗眼的女子給他手套及防毒面罩。

4名被告依次為中大學生陳起行、理大學生李俊皓、IVE學生張俊浩及中大學生鄧希雯。首、次被告均選擇不自辯,但傳召了品格證人作供。

第三被告張俊浩自辯稱,2019年他曾參與和平的反修例遊行,從沒參與過暴力衝突。案發當日他到達中大後才得悉畢業禮取消,他想既然來到中大,不如在校園先逛一逛。

張俊浩憶述,當時路上有聚集的黑衣人群,他好奇而尾隨他們,一直走到二號橋附近。當時警察和示威者的氣氛沒特別,他保持距離,在山坡上觀察,其後警察發射催淚彈,他往上離開但發現是死路。

正當他因催淚煙感刺眼和呼吸困難,一名女子上前查問他情況,並提議為他洗眼。女子扶他走下山坡,進入一所建築物,並給他戴上手套及防毒面罩。洗眼期間,有人大叫「有狗快啲走」,他與女子一同離開建築物,看到人群正逃跑,他跟着跑時不慎跌倒,隨即被警員制服。聆訊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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