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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九子案定罪及刑期上訴遭駁回【判辭重點】 (15:18)

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人串謀犯公眾妨擾等罪成,上訴庭今(4月30日)一致裁定駁回所有人的定罪上訴;戴耀廷及黃浩銘的刑期上訴亦被一致駁回。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撰寫的判辭指出,在2014年9月28日宣布進行佔領,與三子原定的佔中計劃實為同一個協議,認為他們一定能預計並知道佔中所造成的妨礙程度。

判辭重點如下:

.對於上訴方質疑控罪將兩個不同的協議,即原定2014年10月1日佔中協議,與2014年9月28日宣布進行的修訂版佔中協議,放在同一條控罪提訴的正當性,上訴庭表示不同意,並指出控罪清晰直接,將三子由開始計劃至自首的整件事完全覆蓋,而且兩個版本的佔中計劃實為同一個協議,要旨均是「透過不合法阻礙中環或附近地方的公眾地方及道路造成公眾妨擾」,即使兩計劃的舉行地點分別在遮打道和添美道,仍屬中環或附近地方,並同意原審法官認為其他在主題、參與者的分別亦屬微不足道

.同意原審法官所指三子更改原定協議為「乘勢以上」,認為他們一定能預計並知道佔中所造成的妨礙程度

.原審用了22天,涉及9名被告、8名資深大律師及12名大律師,此情況下原審法官亦非常明顯地透過其詳盡及完整的論證,將大量案情及法律上議題妥善處理,看不到原審法官在案情或法律上有任何犯錯之處

.就戴耀廷及黃浩銘的刑期上訴,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已因戴耀廷的良好品格而給予兩個月刑期扣減,同時考慮到指控戴耀廷的證據及其欠缺悔意,加上佔中是有決心及毅力的示威以癱瘓香港中心的主要幹道數周,迫使政府改變主意,卻同時對市民造成維持生計的不便,因此認為兩人減刑空間已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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