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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幹事襲警罪成還押候判 (20:25)

去年6月9日,民間人權陣線發起反修例大遊行。社民連幹事謝寄安當日涉在銅鑼灣軒尼詩道與堅拿道西交界越過警方封鎖線後,用肩撞向一名正執勤警長的胸口令他倒地,導致其右肩泛紅和右手肘擦傷。謝寄安否認一項襲警罪,案件今(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接納警長口供,認為被告稱當時越過封鎖線只為拾眼鏡的說法不合情理,形容只是「堆砌出來的藉口」,裁定他罪成,下令還押至5月17日候判,其間待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謝寄安(26歲)報稱文員,被控於去年6月9日,在軒尼詩道與堅拿道西交界,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長伍兆康。

裁判官劉綺雲裁決時指出,被告自辯稱當時越過封鎖線只為拾眼鏡,卻無故被警長突然從後拉雙臂致雙雙倒地,說法不合情理,認為若被告非常擔心眼鏡遭踩爛,理應先叫途人注意,叫他們不要踩到眼鏡,而非一言不發衝出路面,加上盤問下其口供亦有矛盾,故不接納他的證供。

官:警長不叫「襲警」免生事端合理

辯方質疑警長被撞胸卻無表示胸口有痛楚,亦無即時大叫襲警,劉官認為警長或已將注意力放在將右肩及手肘的傷勢,胸前亦有記事冊等裝備阻隔作緩衝,因此不覺胸口有痛不足為奇,加上事發突然,警長站起來時被告已遭制服,認為警長不即時大叫襲警免生事端屬合理,裁定被告襲警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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