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男生向警擲垃圾桶蓋罪成囚3個月 上訴駁回即時服刑 (17:28)

前年10月1日國慶節多區出現示威衝突,23歲男學生於荃灣荃豐中心天橋上,向地面警員投擲垃圾桶蓋,最終被上橋追截的警員制服及拘捕,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判囚3個月。他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質疑警員認錯人,高院法官張慧玲今(29日)頒下判辭,認為案中的辨認證供可靠,駁回上訴,上訴人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梁文輝被控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荃豐中心天橋上襲擊偵緝警員賴信安。上訴方早前陳辭指出,3名警員均供稱上訴人被制服時頭戴頭盔,但上訴人當日頭部有裂傷,其攜有的頭盔卻沒血迹,質疑警員認錯人。

判辭指出,本案爭議在於上訴人是否投擲垃圾桶蓋的人。張官認為,事發現場有過百名示威者,上訴人當場被捕,身上被搜出頭盔、泳鏡及防毒面具等,明顯是有備而來;既然他有頭盔,絕不可能參與示威時沒戴上頭盔,唯一合理推論是他被制服時的確戴了頭盔,但因頭盔移動而導致受傷。

張官又稱,警員目擊施襲者的時間雖然短暫,但並非「驚鴻一瞥」,辨認證供並無不穩妥。至於被告的襲擊行為,雖然沒有警員被擊中,但涉案巨型垃圾桶蓋重4、5公斤,警員當時感到擔憂及驚恐實屬合理,其行為明顯已構成襲警。

其他報道:律政司兩申加刑 學生毁何君堯辦事處改判教導所 上訴庭:原審裁判官嚴重誤判

其他報道:助理工程師城巴捅33刀殺女友囚終身 同因謀殺入獄囚友求情:獲被告助復康治療

其他報道:唐英傑案 官裁暴力非分裂國家罪必要元素 恐怖活動罪要證行為嚴重危害社會

相關字詞﹕襲警罪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