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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選舉制度|郭卓堅申覆核草案被拒 高院:港法院無權覆核人大決定 (20:55)

立法會於本月中首讀及二讀《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上周向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稱特首林鄭月娥向立法會提交該草案的決定,違反《人權法》的市民選舉權利。高院今(27日)頒下判辭,並稱根據終審法院黎智英就《港區國安法》申請保釋一案的判決,本港法院無權覆核人大決定的合憲性。

申請人為郭卓堅,答辯人為特首林鄭月娥,利害關係方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

高院法官周家明在判辭中指出,人大常委會於今年3月30日決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二,頒布相關選舉制度,根據黎智英一案,本地法院無權覆核大人常委決定是否合憲;而且有關草案仍未經立法會審議及通過,法庭不會猜測該草案會否在未經修訂下成為法案。周官最終認為案件無合理爭辯之處,亦無勝算,駁回申請人的覆核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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