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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被指違社團條例 須提交收入來源銀行帳號等 陳皓桓:將尋求法律意見 (21:25)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今(26日)前往警署報到,其間接獲社團事務主任文件,表示民陣涉違《社團條例》,要求民陣在5月5日前,書面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供6項資料,當中包括民陣成立以來所有收入來源、開支及用作接收款項的銀行戶口帳號等。陳皓桓稱,民陣將尋求法律意見,暫無其他回應。

警方文件提及,民陣曾於2006年7月18日申請註冊為社團,獲批准及接納,但同年9月11日申請取消註冊,根據傳媒及社交平台資訊,有迹象顯示民陣其後仍以社團形式運作,涉違《社團條例》第5條。

警方要求書面提供的資料包括:

1. 民陣未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

2. 民陣是否屬於《社團條例》附表所列、即條例不適用的人

3. 民陣網頁及facebook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及管理

4. 民陣2006年9月至今曾舉辦公眾遊行及集會的日期及地點

5. 民陣成立以來所有收入來源、開支及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帳號

6. 民陣曾聯同支聯會及26個團體聯署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切萊特,有關「國際人權日70周年 停止酷刑 尊重人權」聲明,敦促中國及香港政府改善人權狀況、履行聯合國成員捍衛人權義務和責任,社團事務主任要求解釋民陣與其他團體進行該次聯署的目的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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