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區議會選舉前,時任民建聯北區區議員姚銘位於粉嶺的辦事處,先後兩次遭兩名男子縱火,令辦公室內牆壁、閉路電視等受損。其中一名案發時14歲少年事後被捕,警誡下稱「一時貪玩」,今(2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縱火罪,還押至5月17日,待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另一人則缺席聆訊,遭法官頒下拘捕令。
認罪的被告為現年15歲的少年,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在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2號舖,燒毁一幅2米乘3米的牆壁、兩塊告示版、一把抽氣扇及兩部閉路電視;另於同月23日在同地燒毁2米乘3米的牆壁。
辯方求情時引述求情信指出,被告已感後悔,希望向姚銘道歉,望法庭給予機會令他可修讀汽車維修課程及照顧患病的母親;辯方另稱被告願意賠償所有損失共15,500元。
至於同案另一被告李欣樺今日缺席聆訊,辯方稱在今年4月13日與他進行最後一次會議後,之後便無法聯絡,而李欣樺的母親亦在4月18日因兒子失蹤而報警。法官練錦鴻遂向李欣樺發出拘捕令,並充公其3萬元保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