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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涉沙田警署外非法集結受審 裁判官持拐杖審案全程站立 (16:29)

前年8月12日,有示威者在沙田警署外聚集,7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原定上周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惟負責審理的裁判官崔美霞一直抱恙,故押後至今(26日)開審。崔官今出入時一拐一拐,左手持拐杖輔助步行,裁判官桌前特意加設一張增高摺枱,崔官全程站立,聲線柔弱。另當日的警方指揮官供稱,發射催淚彈後,大部分黑衣人已散去,其後有身穿不同顏色衫的人在警署外行人路叫囂,認出幾人早已身在黑衣人群中。

其中一名被告楊基樂(24歲)今承認非法集結罪,其餘6人不認罪受審,依次為區嘉偉(25歲)、李子豪(26歲)、葉盛富(22歲)、蔡承志(23歲)、何皓賢(25歲)及林嘉慧(19歲),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區嘉偉及葉盛富另涉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收發器。區嘉偉及林嘉慧各被控管有激光筆;區嘉偉另被指稱在沙田禾輋邨順和樓外襲擊警員楊竣然。

時任沙田警署軍裝巡邏小隊第一隊指揮官的女督察潘小宇供稱,當日與兩名警員在警署3樓平台觀察,至晚上11時許,有約120名黑衣人分別於警署正門、附近天橋、對出的禾輋街及豐順街交界聚集辱罵警員「死黑警」等,有人向警署照藍綠色激光及投擲物品。由於人數不斷上升,多次警告無效後,遂發射3枚催淚彈驅散。

認罪被告楊基樂的案情指出,凌晨12時許,兩名警員看見他及十多人於巴士站聚集,其中楊基樂用藍激光照向兩警員,警員將他拘捕;他及後拒保,去年4月再被捕。楊基樂求情及判刑將於審訊後一併處理,其間獲准保釋外出,除原有條件外,保釋金增至2萬元,並新增守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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