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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 官拒辯方終止聆訊申請 如期5月10日開審 (15:32)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因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等共14罪,辯方早前稱煽動罪違憲,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今(26日)頒下裁決,指出辯方未能證明控罪會引致有不公平審訊或濫用司法程序的情況,拒批終止聆訊申請,案件將於5月10日如期開審,並定於5月3日作審前覆核。

陳官裁決時強調,申請終止聆訊的門檻相當高,一般而言只有兩個情況,一是被告未能得到一個公平審訊,二是控方濫用司法程序,而這些情況往往是非常罕見。

陳官說就本案而言,辯方認為煽動罪對言論自由的限制不合比例,與《基本法》及《人權法》牴觸,屬違憲罪行,惟該說法未能證明被告無法獲得公平審訊,而且違憲爭議應是審訊議題之一,可在審訊中討論和爭辯,並由法庭裁斷,故本案沒有濫用司法程序的情況。

另外,辯方早前亦要求控方在控罪詳情中,列出被告譚得志(48歲)構成煽動罪的一言一行,陳官認為控方不需要在控罪書列出全部資料,否則會令控罪變得相當冗長,做法不實際,最終拒絕辯方申請。

被告譚得志被控14項控罪,包括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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