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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青年涉傷人脫罪 官:片段見施襲者講電話 (21:14)

去年2月銅鑼灣時代廣場「和你Lunch」,一批手持國旗巿民與示威者爭執打鬥,一名聽障青年涉用電話襲擊「正義姐」藍雪寶而被控傷人罪;另一名藍雪寶的同伙、涉在場參與打鬥女商人,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案件今(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出,案發片段見襲擊藍雪寶的男子曾在現場講電話,惟青年有聽障,應不能正常講電話,加上其他身分證供薄弱,故裁定青年脫罪;至於女商人則因藍雪寶的證供而確定她為展開打鬥的人,裁定罪成並判罰3000元。

首被告為學生蔡俊軒(23歲),第四被告為商人宋晞綸(46歲)。辯方為罪成的宋晞綸求情時稱,她是「香江情中國心」慈善團體創辦人,幫助弱勢社群;育有兩名兒子。同案另外兩名被告早前已承認在公眾地方打鬥,均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鄧少雄裁決時指出,案發片段顯示襲擊藍雪寶的戴帽男子曾做出講電話動作,惟蔡俊軒有嚴重聽障,法庭非常質疑該男子是否蔡俊軒,亦不接納藍雪寶供稱單靠眼鏡及眼眉辨認,裁定蔡俊軒罪名不成立。

至於宋晞綸,辯方在審訊時爭議,案發片段中一名先引起打鬥、推了一名黑衣示威者一下的灰衣女子並非宋晞綸。鄧少雄指出,藍雪寶供稱陪宋晞綸到場做「義工活動」,隨後見宋晞綸被踢,這些均與灰衣女子在片中的情況一致,裁定宋晞綸是首先展開打鬥的人,並非因自衛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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