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易服癖好的中年男子,涉於去年6月戴金色假髮、戴胸罩及穿連身裙等,以女裝打扮進出維園泳池女更衣室,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案件今(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出,被告穿女裝進出更衣室固然可疑,惟當時在更衣室唯一目睹被告的泳池女助理經理只擔心泳客的利益及安全,並非擔心自己,被告亦沒做其他客觀上可令她擔心的行為,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謝德偉(38歲)原被控於2020年6月19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游泳池女更衣室內遊蕩,導致女泳池助理經理王祖妍合理地擔心安全和利益。控方在裁決後以《刑事訴訟條例》第109(i)條,要求法庭要求被告自簽守行為,但申請遭法庭拒絕。
暫委裁判官袁焌碩裁決時表示,在泳池先發現被告的救生員、唯一在女更衣室內看到被告從廁格走出的王祖妍,以及拘捕被告的警員證供均可信,亦接納辯方呈上被告的心理專家報告。不過,袁官指出,王祖妍供稱看見被告後,擔心的是其他泳客的利益或私隱問題,例如會否被偷拍,而非擔心自己,故在主觀上難證被告令王祖妍擔心。
袁官續指出,即使女助理經理聲稱當時擔心向被告表露身分後,被告會逃跑或襲擊她,但被告從廁格內出來後,沒作出其他行為,並在一分鐘內直接前往更衣室門口離開,故此一個正常人在客觀上亦未必會因而擔心受襲。袁官認為雖然被告穿女裝在女更衣室進出固然可疑,但控方選擇以此控罪檢控,卻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