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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大聲公襲警改判囚9周 高院:若希望化解對峙不應辱罵警方 (16:25)

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年7月7日九龍區反修例遊行後,涉於翌日凌晨在油麻地以揚聲器講話和敲打警方盾牌,導致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耳朵不適和另一名警員受驚。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其後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早前改判區諾軒即時入獄9星期。上訴庭今(23日)頒下判辭指出,若區諾軒當時真的希望「化解」警方和市民之間的對峙,他應平心靜氣,不應情緒激動,更絕不應使用激烈、帶貶義甚至侮辱的言詞和粗口辱罵警方,認為犯案情節嚴重,判刑必須嚴懲和具阻嚇力。

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和法官彭寶琴審理,判辭由潘官撰寫。

上訴庭在判辭形容,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為法紀和治安的代表,襲警不僅傷害警務人員,更同時衝擊他們代表的法紀和治安,法庭一般會對干犯襲擊罪的人判處即時監禁。上訴庭又表示,香港當時正經歷連串、持續和嚴重的暴力事件,認為區諾軒當時襲擊警員,屬完全不可接受的行為,而且他當時情緒十分激動,所用的言詞極容易挑起他人對警方的不滿,有可能加劇警民衝突的風險。

至於區諾軒用揚聲器講話,導致警司高振邦耳朵不適的行為,上訴庭認為區諾軒在毫無挑釁和衝突的情況下施襲,甚至高振邦再三要求他停止後繼續用揚聲器叫囂,行為根本毫無道理可言,形容高振邦的傷害雖並非永久,但「不能說是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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