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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賦權強制徵用學校NGO作票站 議員批違令罰款1萬元欠阻嚇力 (15:15)

港府提出賦權總選舉事務主任,要求收取政府補貼的學校及非政府機構成為票站,違令者可被罰款1萬元。相關的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23日)繼續審議草案,多名議員認為罰款額過低,但政府認為做法已具阻嚇力,能知會該機構的管理層。建制派謝偉俊批評做法過於迂迴,「設立罰款機制,罰了1萬元後,才告訴機構它們的屬下有問題」。

自由黨易志明認為,應賦權當局強制徵用相關場地作票站,「退而求其次,最低限度大幅調升罰則,這樣才有阻嚇作用,否則(機構)取得政府資助,然後(以)罰款還給它(政府),那些全部是NGO(非政府機構)」。

政府: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廢票法例適用於境外

另外,政府提出立法禁止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廢票,民建聯張國鈞問及,法例是否適用於境外,又舉例僱主於公司範圍呼籲員工投白票等,是否違法。政府表明法例適用於境外,如事主出現於香港境內,當局可將他拘捕及起訴。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梅基發則表示,一般而言公司非公開場合,如公眾無接收相關信息,僱主未必違法。

多名議員關注,上述條文無列出特定的犯罪意圖,促政府加入「意圖操縱或破壞選舉」,以免市民誤觸法網;熱血公民鄭松泰憂慮出現「砌生豬肉」情況。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強調,取證及舉證的過程非常嚴謹,於法庭構成煽惑行為的門檻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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