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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族陣綫成員認藏TATP炸藥判囚12年 官:涉鼓吹港獨顛覆國家 (15:53)

警方2019年7月在荃灣工廈單位檢獲約1公斤炸藥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前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涉嫌管有爆炸品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今(23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12年。

被告盧溢燊(現年29歲)承認前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隆盛工廠大廈一單位非法及惡意管有或控制爆炸品TATP,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被告聞判後頗為冷靜,步入羈留室之前向旁聽的親友揮手。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出,被告的單位被搜出約一公斤TATP多種化學原料,根據專家報告,TATP可以透過人體靜電而引爆,而已故「賊王」葉繼歡當年持有的TNT依賴引爆器爆炸,證明TATP的潛在爆炸力更強,而且更不穩定。

陳官表示,涉案單位還有彈弓和發射器等攻擊性武器;被告的寓所亦有書本《香港獨立論》和鼓吹港獨的單張,反映被告涉顛覆社會和分裂國家。陳官指出,雖然本案控罪不是製造爆炸品,而是管有爆炸品,但被告有意用炸藥引致人身傷亡,兩者沒有分別,「甚至同樣邪惡」。

官:被告「近乎和社會宣戰」

陳官強調,被告前年7月19日被捕,雖然無證據顯示他與前年7.1衝擊立法會事件有關,但本案無疑在2019年的社會動盪下發生,屬同類案件最嚴重的一宗。陳官認為被告作為主腦,有意與他人用炸藥顛覆港府和宣揚港獨思想,涉案炸藥可能危害市民和警員生命,情况「近乎和社會宣戰」,而警方拆彈人員當日在大廈天台引爆炸藥,萬一處理不慎,人員可能當場死亡。

官:與葉繼歡案犯罪性質一樣嚴重或更甚

對比葉繼歡管有兩公斤TNT炸藥一案,陳官表示葉繼歡的犯案目的是求財,被告則有意針對香港政府,旨在製造恐慌,「本案和葉繼歡案的犯罪性質一樣嚴重,或者更甚」。陳官最終採納18年為量刑起點,被告僅獲得三分之一認罪扣減,判囚12年。

另外,由於控方提控時遺漏律政司的同意檢控書,及後撤罪再控,被告因舊有控罪還押約3個月,陳官特別下令懲教署由被告初次還押時計算刑期。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署理警司呂思灝在庭外表示,本案為反修例事件以來檢獲最多土製炸藥的案件,重申社會不接受這類暴力事件。

案件本月9日提堂時,控方以葉繼歡管有另一種炸藥TNT判囚18年為案例,辯方則認為不適用。法官要求控方提交專家報告,進一步比對TATP與TNT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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