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深水埗站2018年發生女警開槍案,中年漢被截停搜查時涉向警員揮舞鎅刀,被一名女警開槍擊中胸口,事後下肢持續癱瘓,需以輪椅代步。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有意圖而企圖傷人罪成,今(2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年半。法官稱被告「缺乏悔意、毫無反省」,強調被告因槍傷而要使用輪椅是不幸,但因犯案時受傷並非求情理由。
被告周景登(57歲)被控於2018年11月7日在深水埗站大堂12號舖外,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王嘉雄及女警袁嘉穎。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出,本案重點是被告手持鎅刀,企圖傷害兩名軍裝警,而當時兩警合法截查被告身分證,沒有挑釁或不禮貌,但被告惱羞成怒,開始施襲。
陳官形容,本案證據確鑿,但被告至今仍否認施襲,「缺乏悔意、毫無反省」。被告於2013年因襲警而被判監7日,陳官批評他沒珍惜機會,好好控制情緒,事隔5年半後再變本加厲,干犯本案。
陳官指出,本案有不少加刑因素,包括被告在繁忙時段犯案、涉案鎅刀刀片鋒利、被告施襲對象是合法執勤的警員等,遂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雖然受傷在法理上非求情因素,但考慮到被告自身情況,酌情扣減半年,最終判囚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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