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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7.21報道查冊虛假陳述罪成 陳文敏:判決沒考慮公眾利益及新聞自由 楊健興:有傳媒叫停車輛查冊 (23:05)

【23:05更新】香港電台《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就前年7.21元朗襲擊事件製作專題報道時申請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在要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昨(22日)被判罪成罰款6000元。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今日(23日)在商台節目稱,判決非常狹隘,只側重於保障私隱,卻沒考慮公眾利益及新聞自由方面的關注。

陳文敏稱,法律要保障私隱之餘,亦須保障新聞自由及公眾利益,指出是次判辭傾向保障車主私隱,即使有重大的公眾利益也不能視為答辯的理由,未能平衡私隱和言論自由,質疑相關規範或違反《人權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他又稱蔡玉玲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不應停留於裁判法院的層面處理。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在港台節目則表示,與一些傳媒聯絡,得悉有傳媒在蔡玉玲案後已停止利用車輛查冊進行報道。對於裁判官指出若申請人認為署方所提供選項有限,或沒有符合真正需要的選項,應考慮以其他途徑索取資料,例如向署方提出書面申請,楊健興認為該說法看似很有道理,但若運輸署不提供以傳媒報道作為查冊理由,傳媒便永遠承受風險。

律政司籲閱讀判辭消除誤解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稱,裁判官書面判辭已列出定罪理據,各界應先閱讀判辭,消除不必要誤解,又表示不會因涉案者背景或職業,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律政司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並在符合公眾利益下,才會提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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