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就前年7.21元朗襲擊事件製作專題報道時進行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裁判官今午(22日)裁定蔡玉玲兩項罪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元。代表蔡玉玲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求情時指出,蔡玉玲為了公眾利益作新聞調查,並非為一己私利,又稱過往從未有檢控案例,並呈上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求情信,讚揚她是「非常優秀的調查報道員」。
辯方呈上兩封求情信,分別由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及記協前主席岑倚蘭撰寫。李立峯讚揚蔡玉玲是「非常優秀的調查報道員」,又稱在新聞學上,調查記者被稱為「良心的守護人」及「民主社會的偵探」,在民主社會中貢獻重大;本案涉及極重要的新聞事件,蔡玉玲是為了讓公眾得知或更貼近真相而作調查報道,力證她有無私的動機、正直誠實的品格。
辯方及後引述岑倚蘭求情信的一句,「竟因查冊這新聞界普遍會做的事而被捕,感到痛心」,稱岑倚蘭作為業界翹楚,也認為查冊是業界普遍使用的工具。
辯方指出,蔡玉玲於中大新聞傳播系畢業,在港台負責製作《鏗鏘集》多年,由非公務員合約轉為公務員,2016年離開港台後,有份創立「傳真社」,2018年成為獨立記者,繼續向港台提供服務。她參與的報道屢次獲得國際獎項,其中有關7.21事件報道的第一集《7.21元朗黑夜》更獲「2020年紐約電視電影節」、「美國國際電影及電視節」的最佳新聞調查報道優異獎。
辯方又稱,傳媒學術界亦有教導學生引用查冊方法,不論這個做法對與錯,業界均與法庭裁決有不一樣的看法,而蔡玉玲作為專業的新聞從業員,法庭不應判處比罰款更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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