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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女童涉非法集結受審 辯稱獲黑衣男借激光筆無目標亂照後歸還 (13:33)

前年9月底,大批市民在旺角警署外聚集,4男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中案發時19歲的恒大男學生早前認罪。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14歲女童自辯稱,當日看到一名不認識的「黑衫哥哥」手持激光筆所射出的光,「覺得啲光好靚」,男子便將激光筆遞給她,她沒目標地亂照約1分鐘,但沒照到人,及後將筆還予該男子。

4名被告依次序為男學生蔡詠豪(20歲)、製片人廖穗敏(30歲)、14歲女童,以及工程師霍德龍(31歲)。

首3名被告被控於前年9月24日至25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參與非法集結。3名已成年的被告另涉在彌敦道與水渠道一帶,分別管有激光筆及一把萬用刀。

14歲女童自辯稱,當時身處旺角警署對開的花旗銀行外,見警署有強光照向自己,因感到「有啲嬲」遂向警員大叫「你做乜照我」,並舉起不文手勢,希望警員停止照射,其後因友人要等人而留在現場,並蹲在地玩「拋水樽立地」。

被告蔡詠豪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共3罪,辯方今呈上11封求情信,稱被告已感到後悔,涉案激光筆只能在10米內傷人,亦沒警員受傷,望法庭先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20歲男生認罪還押候判

裁判官陳慧敏稱,「處理青少年罪犯時常感到困難,因他們犯案大多因入世未深,但仍要為自己行為負上責任」,下令將被告還押至5月12日判刑,其間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犯罪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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