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三罷」,多區發生衝突,20歲IVE男生當日在旺角被搜出在背包內藏有激光筆及伸縮棍,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求情稱犯案令其當消防員夢碎,案件今(21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稱,沒證據顯被告曾使用該些物品,當時被告雖非身處於暴力或有非法集結的情況,但上訴庭案例指出,須就此類案件判以阻嚇式刑罰,故判囚3個月。
曾因違反宵禁令而還押兩個半月的被告為郭焯彥(20歲),早前承認於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彌敦道687號外管有一支激光筆及一支伸縮棍。
辯方表示,被告現已感後悔,他的家人亦十分擔心,被告患有家族遺傳的長期隱性疾病,因此不適宜進勞教中心,冀法庭可按照報告建議,判被告中等程度或以上的社會服務令;若必須判監禁,則希望法庭可因被告曾還押及年輕,判以較低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