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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毁喜茶設施上訴庭改判入更生中心 官:「裝修」與「私了」行為無異須從嚴處理 (17:34)

網民去年5月發起商場「和你Sing」行動,其中在沙田新城市廣場,16歲男生涉破壞連鎖茶飲店「喜茶」的店內設施。他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被判服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提刑期覆核,男生被上訴庭改判入更生中心。上訴庭今(21日)頒下判辭指出,本案控罪表面為刑事毁壞,但這些俗稱「裝修」的行為其實是對不同背景或立場的人肆意攻擊,帶有仇視、霸凌、恫嚇和滅聲的特徵和效果,本質與「私了」行為無異。無論施襲者本身的目的如何,都無減行為的惡劣和對社會的破壞,法庭必須從嚴處理。

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以及法官潘敏琦審理,判辭由彭官撰寫。上訴庭在判辭形容,本案有預謀和計劃周詳,涉及擔任不同角色的共犯,他們攻擊涉事店舖、阻礙保安員,遮蓋頭和臉,增加追查難度,惟原審裁判官沒處理上述基本和顯而易見的嚴重情節,轉向有利被告的因素,以及強調讓「青少年罪犯」改過自新的重要,做法「既非一般,也不正確」。

上訴庭指出,被告至判刑當日,只差一天便年滿17歲,法庭一般不會形容為「非常年輕」,亦不會視為少年犯,認為原審裁判官只下令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確實會令人覺得法庭有既定看法」。

上訴庭又稱,原審裁判官沒明確辨識和處理本案所涉的反修例背景,形容涉事商場為「出事熱點」,「和你Sing」亦常為事故的發端,並形容法庭判刑時考慮案發背景的做法,並非新概念。

對於答辯方形容被告「充滿理想」、「滿腔熱血」,上訴庭認為有關陳辭美化了被告的行為,形容人群旨在「唱歌」和「慶祝特首生日」亦完全脫離現實,漠視本案的案發背景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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