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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煽惑他人包圍新屋嶺被加刑改判囚 上訴庭:罪責極嚴重需判監 (16:58)

38歲地盤工前年9月在facebook群組以網名「金正恩」帳戶發帖,聲稱有示威者在新屋嶺扣留中心遭性侵甚至殺害,籲他人到場「包圍」、「救出義士」,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早前申請加刑獲批,被告改判入獄13個月。上訴庭今(20日)頒下判辭,認為裁判官忽略控罪的要旨為預防犯罪,即使涉案的非法集結沒發生,亦不會減輕被告的罪責,形容被告的罪責極嚴重,即時監禁屬唯一合適的判刑。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高院法官潘敏琦在判辭指出,香港當時正經歷連串嚴重暴力衝擊和違法行為,認為被告潘榕偉在這樣的氛圍和環境下犯案,明顯加劇破壞社會安寧和治安的風險。

上訴庭又指出,本案目標為新屋嶺扣留中心,當時為臨時扣留中心用作應付大型拘捕行動,認為被告不僅有意阻礙警方工作,更是正面挑戰警方執法。被告誣衊「黑警」打死和殺害示威者的行為,亦極容易引起讀者極度不滿,甚至憎恨警方的情緒,令警方的公信力受打擊,繼而影響執法,批評被告甚至虛構一個「黑警舊同學」,以增加其可信性,甚至與不相信的人辯駁,行為「明知故犯,一錯再錯」。

上訴庭又稱,被告當時在互聯網發放信息,令信息很快和廣泛傳播;即使涉案帖文沒標明時間,用意明顯想盡快煽惑他人到新屋嶺扣留中心作出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有關做法加重刑責。

至於律政司早前向法庭列出6個因素,包括煽惑的方式和覆蓋的人數;有否透過其他方法增加煽惑的效果;是否有預謀;該非法集結可能涉及的人數、暴力程度和後果等;是否實際導致非法集結或其他違法行為,以及涉案的地點,建議法庭量刑時作相關考慮。上訴庭形容,有關因素有一定參考作用,但仍需就每宗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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