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2月1日凌晨,有反修例示威者旺角聚集堵路,33歲裝修工人以長形鐵襲擊一名清理路障的男子頭部,他今(2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被告辯稱誤以為事主欲持利器傷人,當時趕不及將手中武器「放手」,但法官不接納,稱被告的唯一目的只是襲擊「見義勇為」的事主,協助暴力示威者以堵路此不法手段與政府抗爭,斥被告攻擊人類最脆弱的部位,行為「極之歹毒」,故判囚40個月,另須賠償事主2萬元。
被告為裝修工人梁啟樂(34歲),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附近惡意傷害男子X。被告原本另被控各一項暴動罪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情指稱,當日零時30分,事主X走至旺角道與彌敦道交界,看到有大量以欄杆、木板等製成的路障阻塞交通,遂自發搬開,但不久約10名示威者走近辱罵X,並叫X停手。X感危險故拿出手機拍攝,被告走近並以長形硬物擊打X頭部,令一度X失去知覺倒地。X清醒後被送院,發現左邊頭頂有4厘米裂傷,須縫10針,另左前臂擦傷發紅。被告於同月31日被捕,警誡下稱當時看到事主疑為「白衣人」並看似想攻擊他人,故對事主施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