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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志覆核居屋拒同性配偶入住批性別歧視 房委會:政策為鼓勵結婚生育 (18:20)

男同志吳翰林(Edgar)與丈夫李亦豪在英國結婚,由於房委會不承認兩人的同性婚姻關係,李亦豪無法加入吳翰林的居屋單位成為住客。吳翰林就此提司法覆核,惟官司未有裁決,他已於去年12月離世。李亦豪代替亡夫繼續訴訟,案件今(19日)於高等法院審理。房委會強調本港居屋供應緊絀,如果更改政策會影響居屋輪候時間;李亦豪一方反駁,海外結婚的同性戀者是「少數之中的少數」,質疑房委會的說法欠缺確切證據。

庭上透露,吳翰林於2018年花費545萬元以綠表資格購入居屋單位,作為與丈夫李亦豪的居所。不久,李亦豪申請免補地價約200萬元而成為居屋住客,遭到房委會拒絕。雙方爭議,房委會規定只有異性配偶才會被視為「家庭成員」加入成為住客,是否構成性別歧視。

法官周家明問及,房委會是否為鼓勵異性戀者生兒育女,以至提高香港人口增長,所以只承認異性夫婦同住於居屋單位?房委會表示同意,重申政府的宏觀政策是鼓勵結婚生育,以符合香港的長遠利益。周官聽畢陳辭,將擇日頒判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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