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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罪申終止聆訊 稱控罪違憲條文含糊 官批旁聽者舉「五一」手勢 (15:32)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因在街站叫喊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等共14罪,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早前裁定他有權審理此案,案件今日(19日)再提訊,辯方表示經考慮後,不會就陳官的決定司法覆核,法庭遂處理辯方終止聆訊的申請。辯方陳辭指出,煽動罪條文籠統,難以定義何謂引起憎恨、不滿或敵意,強調罪行對言論自由的限制不合比例,不少普通法國家亦已相繼廢除。

辯方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稱,煽動罪與《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不相容,屬違憲的罪行。他解釋,煽動罪條文含糊不清,引起憎恨、藐視、惡感及不滿等字眼,一概屬抽象概念,沒有絕對標準,難以作出法律定義,澳州、新西蘭及加拿大等普通法地區亦曾提出類似批評。

戴啟思又指稱,煽動罪沒有包含「煽惑暴力」的控罪元素,範圍過於廣泛,不合比例地限制言論自由,過激的批評政府言論亦可入罪。回顧煽動罪的歷史,他強調煽動罪是為了保護王室的權益、防止人民提出政治改革,在重視言論自由的現代社會,煽動罪已沒有存在的正當性。

本案件每次開庭前後,不少支持者均會向快必舉起「五一」手勢,陳官稱他留意到此情況,一度批評有人做手勢表達政治信息;他強調法庭是嚴肅的地方,不是讓人手舞足蹈的遊樂場,要求旁聽者尊重法庭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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