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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選舉制度|選委會任期結束後或現數月真空期 鄧忍光:中央部門清晰指示要「留白」 (19:19)

中央修改本港選舉制度,政府本周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有關法案委員會今日(17日)首次開會。選委會日後除選出特首,亦新增職能提名和選舉40名立法會議員。修例列明來屆選委會任期在2026年10月21日結束,但至2027年2月1日才組成新一屆選委會,民建聯張國鈞等議員關注會否出現數個月真空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透露,之後一屆選委會如何處理,得到中央部門清晰指示要「留白」,2026年10月21日後選委會是否真空,「中央稍後有另一個決定,但不是很快的事」。

今次的修例綜合草案,包括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9(2)條「選舉委員會須於行政長官任期將告屆滿的年份內的2月1日組成」後,加入兩款規定:就2021年而言須於2021年10月22日組成選舉委員會;該選舉委員會任期於2026年10月21日結束。

換言之,來屆選委會在2026年10月完結後,至2027年2月1日才有新一屆選委會組成。

建制派謝偉俊在會上指出,選委會出現如此長的真空期有問題,因立法會可能出現補選,但卻無選委會履行其法定功能。自由黨張宇人建議,將來選委會變4年一屆,配合立法會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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