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等7人,經審訊被裁定各一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今早(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代表何俊仁及李柱銘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指出,香港作為一個文明社會,除非別無選擇,法庭才會判處監禁,強調本案絕對有其他判刑選項。
夏偉志求情稱,何俊仁及李柱銘均是公眾人物、資深法律人員,備受大眾尊敬及欣賞,強調本案的遊行是和平及非暴力,二人沒有鼓勵使用暴力,過往亦反對暴力,強調他們當日僅是出席遊行,沒有暴力、損壞財產、鼓吹或煽動暴力的意圖。
夏偉志稱,何俊仁及李柱銘分別將步入70歲及83歲,二人一生花了大部分時間服務社會,也花了許多年真誠推動民主。
夏偉志續稱,李柱銘是本港資歷最深的資深大律師,亦是名譽資深大律師,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之一,一直理性溫和爭取民主,亦是虔誠天主教徒,今次是他首次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何俊仁則於1977年成為律師,及後創辦律師樓,在公眾利益上做了很多工作。
夏偉志說,兩人沒有案底、品格良好,卓越聲譽及誠信廣為人知,反問「難道法庭真係要將二人送到監獄?」。夏偉志強調當日遊行莊嚴、溫和及理性,法庭是有理由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並稱監禁兩名年長、且畢生奉獻社會的人,不會達到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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