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818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求情角色非積極望判非監禁刑罰 李卓人為港服務 何秀蘭關顧小眾權益 (11:46)

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立法會法律界前議員吳靄儀等9人,被控各一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7人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兩罪罪成,7人今早(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相比控方呈遞的「周庭案」和「黃之鋒案」中所涉的未經批准集結和非法集結罪,該些案件的情節涉及暴力情節,本案所涉的未經批准集結罪亦一向以罰款方式處理。余若薇另引述「梁曉暘案」指出,即使案件涉及輕微暴力情節,法庭仍可按被告的個人情況和動機等,考慮判處非監禁式的刑罰,認為法庭應同樣就本案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余若薇又指出,法庭一向會留意涉案遊行的規模,包括參與人數等,惟本案的特殊之處在於民陣同日舉行了合法的公眾集會,而黎智英並非民陣的會員,案發前沒參與任何記者會面,亦未曾呼籲其他人參與遊行,當日更未發表任何言論,形容他並非積極角色,只在場逗留約一小時,不應為到場參與遊行的人負責。

余若薇指出,警方當日沒對遊行發出警告,亦沒有拘捕行動,形容遊行平靜、理性、和平,根本毋須警方進行警告和介入,認為黎智英只是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行使參與和平遊行集會的權利,行為並非源於貪婪或個人利益,故法庭不應判處監禁式刑罰。余若薇認為,即使法庭決定判處監禁式刑罰,觀乎黎智英的個人情況,希望法庭判處緩刑。

代表李卓人和何秀蘭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則表示,李卓人曾擔任立法會議員15年,亦曾成立職工盟和工黨,協助勞工成立工會、解決勞資糾紛,以及致力爭取勞工權益,形容李卓人一直為香港服務。

戴啟思形容,何秀蘭於1998年擔任立法會議員,任內關注教育、環境和文化等議題。戴啟思同時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區議會前議員,以及何秀蘭曾協助的個案等,其中一對同性伴侶在信中形容何秀蘭關顧小眾權益,對她表示感謝。

818流水式集會案 相關報道:

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7人今早求情 李卓人:香港人不會孤身 逾百公眾排隊旁聽

相關字詞﹕818流水式集會案 黎智英 李卓人 吳靄儀 梁國雄 何秀蘭 何俊仁 李柱銘 梁耀忠 區諾軒 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胡雅文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