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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商人李亨利資助反華 曾密會梁國雄 助引薦羅冠聰到境外 (09:27)

內地央視報道,生於上海的外籍男子李亨利(原名李滬祥)本月初因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報道形容李亨利是「雙面人」,一方面表現自己是愛國商人,惟思想反華,關心香港動向,在2001年前往香港參加反中活動並作捐贈;2011年6月,李亨利在香港與「長毛」梁國雄秘密會面;在李亨利資助下,一名楊姓反華分子將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張崑陽等人引薦到境外,與西方大國的反華政客、高級政府官員會面。

據央視報道,李亨利於2009年在西方大國參加一場反華活動時,遇到該楊姓反華分子,往後一直資助楊從事反華活動。廣州市國家安全局幹警表示,李亨利案是一宗「吃着中國飯砸中國碗」的典型案件。

羅冠聰:不認識「李亨利」

羅冠聰於facebook表示,不認識任何一名「李亨利」,並稱他過去在外地曾受很多前輩照顧,但都不涉及錢銀交易,而2016年代表香港立法會出席於英國的交流活動是由立法會出資的,「按此邏緝(輯),立法會也算是變了『反華基地』吧」。羅冠聰說,會見外國政要,根本不需要任何「中間人」推薦,他反問:「有什麼理由要找一位在中國企業任職的高層來當『中間人』?這樣不是自找麻煩嗎?」

羅冠聰認為,央視認罪的片段大多是中共國安機構威迫事主在鏡頭前讀稿,是中共政治宣傳的骯髒抹黑手段,完全不需要認真看待。

央視微博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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