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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潑火酒點火致好友死亡謀殺罪成 上訴得直改判誤殺囚12年 (19:19)

一名有吸毒習慣的無業中年漢,涉於8年前向相識逾30年的好友潑火酒後點火,導致對方身上着火,最終傷重死亡。無業漢於2014年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他後來上訴得直,惟重審後再被裁定謀殺罪成。無業漢早前再就定罪提出上訴,最終獲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改判誤殺罪和監禁12年。上訴庭今(14日)頒下判辭,認為法官就誤殺罪引導陪審團時出錯,令陪審團的選項收窄。

被告魏漢光原被裁定2013年6月12日,在九龍城打鼓嶺道11號二樓某單位內謀殺鄭港生(終年57歲)。

上訴庭在判辭指出,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稱假如被告向死者潑火酒的行為屬「故意(deliberate)」,才構成嚴重疏忽致誤殺死者的罪行,惟同意上訴方所說,陪審團達成誤殺的裁決,並不需要考慮有關行為是否「故意」,認為該次的引導令陪審團的選項收窄,遂裁定被告謀殺罪脫,並改判誤殺罪和監禁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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