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裝修工揮「光時」旗認非法集結判囚3個月 官:集結參與者角色重要 (19:00)

裝修工去年5月參與反國安法、國歌法示威期間,揮動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黑色旗幟,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展示煽動刊物罪則獲控方撤控,案件今(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出,當日示威者於不同地點集結,目的是要壯大聲勢達至協同效應,被告雖非主導或號召者,但如欠缺參與者,「號召者點努力都好,都難以成事」,最終判被告監禁3個月。

被告陳厚文(29歲)承認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交界,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羅官判刑時稱,當日灣仔及銅鑼灣一帶出現嚴重治安問題,有人阻塞主要幹道、破壞商店幕牆及縱火等,示威者毫無疑問是要在超過一個地區集結起哄,壯大聲勢達致協同效應。羅官引述鍾嘉豪非法集結一案指出,示威者在互相壯膽下,「先可做出平常唔敢做嘅行為」,因此平日犯案的都是沒案底、有正當職業的人,包括很多年輕學生。羅官又透露,被告有抑鬱情況。

羅官續稱,案例又指出,判刑時要考慮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後果,本案被告即使只是在街上走來走去,但認為參加者的角色相當重要,最終以監禁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認罪的被告獲減刑至監禁3個月。

辯方呈上由李姓牧師撰寫的求情信,進一步求情稱被告還押期間已有深切反省,將來希望修讀神學,以神職人員身分貢獻社會。辯方稱被告過往背景良好,若判監將影響他向銀行償還家人債務,望法庭考慮被告坦白認罪而輕判。

相關字詞﹕非法集結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