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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學生藏彈簧刀判更生中心 上訴駁回即時服刑 (18:00)

前年11月「大三罷」行動中,患有專注力失調的18歲男生在柴灣被搜出一把彈簧刀,早前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罪成,判守行為一年。惟裁判官香淑嫻認為遭辯方誤導,主動提出刑期覆核,改判男生入更生中心,男生獲准保釋提上訴,高院今(13日)駁回定罪和刑期上訴,男生須即時服刑。

被告吳銘揚案發時為中五學生,現任職議員助理。辯方表示,涉案彈簧刀為生活常見的用品,質疑不符合違禁武器的定義,定罪有不妥之處。法官潘敏琦聽畢表示「我就無依種刀」,又稱被告警誡下承認彈簧刀用於生火,行為相當可疑。

刑期方面,辯方認為原審裁判官香淑嫻在覆核後加刑,忽略被告患有專注力失調的背景。潘官強調,被告患病「從來不是參與非法行為的通行證」,而且前年11月11日是社會事件紛擾的日子,一旦彈簧刀流入其他人手中將帶來危險,最終駁回上訴。

今午休庭後,辯方表示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之證明書,為被告申請等候上訴許可期間保釋。潘官表示,本案不存在廣泛的法律觀點爭議,拒絕批出終院上訴許可,同時拒絕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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