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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師紅隧慢駛認妨礙罪囚3周 稱影響工作拒社會服務令 (20:45)

去年5月27日,網民因反國歌法二讀發起「5.27和你慢駛塞車大行動」,助理工程師被指在紅磡海底隧道以時速10至15公里慢駛,造成交通阻塞1至2分鐘。他早前承認一項公眾妨礙罪及兩項違反道路及交通規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稱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出,被告行為對本已非常擠塞的交通變得更糟糕,目的一開始已是阻塞及癱瘓交通,明顯是有組織犯案,雖然被告非主腦,但強調沒有參與者,主腦根本不會成功,基於被告拒絕接受社會服務令,故判他監禁3星期、罰款5000元。

辯方指出,被告郭偉俊(26歲)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他是家中長子,現與家人居於公屋,家境不佳,但被告勤奮上進,半工讀考取學士學位,成為助理工程師,供養將退休的父母及妹妹讀大學,他犯案時沒考慮法律後果,已感到悔疚。辯方續指稱,被告周末常有突發工程要當值,考慮家庭經濟狀況,履行社會服務令或會影響收入或被解僱,故拒絕接受。

羅官及後請感化主任到庭上解釋,感化主任稱,每星期最多只可履行一次社會服務令,如有緊急安排可於該周作申請,強調絕不會影響當事人工作。辯方指出,被告每個周六均要上班,周日間中要當值,憂慮沒充足休息會影響工作表現,對服務對象造成危險,拒絕接受社會服務令。

羅官稱,被告有權以任何原因拒絕接受社會服務令,不會對他構成不利影響,但就本案而言,工作原因並不能構成對他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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