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在2019年6月6日裁定,稅務局應容許海外已婚的同性伴侶合併報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今(9日)表示,在2019/20及2020/21財政年度截至本年2月28日,稅務局收到合共802名納稅人提交的個別人士報稅表涉及同性婚姻。
許正宇表示,終審法院就相關案件作出判決後,稅務局已更新電腦系統,容許任何已婚者,不論是異性婚姻或同性婚姻,均可與其配偶共同選擇合併評稅或以個人入息課稅,並可根據《稅務條例》就其配偶申索免稅額或稅項扣除;相關的公用表格、小冊子、稅務局網頁及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的資料亦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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