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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青年涉膊撞警長胸控襲警罪脫 官︰不排除意外觸碰 (18:50)

去年5月27日,有網民發起反《港區國安法》及《國安法》示威,28歲軟件程式顧問被指涉用膊頭撞向警長胸口,他否認一項襲警罪,案件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裁決。暫委裁判官陳國維表示,被告辯稱為避開女途人,而側身穿越她與警長之間,閉路電視確實拍到女途人出現,惟礙於燈光及角度,未能拍到警長被撞,亦不見被告有不自然舉動或大幅度轉身,故不能排除被告說法的可能性,又說即使有發生觸碰,亦不能排除是意外碰到,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馬健璋(28歲)原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香港中環德輔道中19號環球商場112號舖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3887莫兆威。

陳官在裁決時稱,辯方問涉事警長時指出,從見到被告走上樓梯至發生觸碰,相距約5米,整個過程歷時多長,警長起初回答1至2分鐘,後改口稱1分鐘,最後又說約30秒,陳官認為時間不可能這麼長,認為警長就環境及時間的描述都有不完善之處,故不能完全依賴其證供;相反被告誠實可靠,被盤問下沒有動搖,陳官又認為即使有觸碰,亦不能排除是意外碰到,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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