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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案學者解「光時」口號准呈堂 解讀法律條文不獲接納 官:不需歷史學家協助解釋法律 (16:45)

涉及被告唐英傑的《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定於6月開審,控方申請由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任專家證人撰寫報告,援引古代例子解釋分裂國家的歷史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意思。高等法院昨(8日)裁定只批准與口號直接相關的部分證供呈堂,有關古代歷史及法律條文解讀的部分則不准呈堂,法官今(9日)頒下理由書,重申法庭不需依賴歷史學家協助解釋法律。

判辭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共同撰寫。法官指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意思將是審訊的重點,而專家報告分為8部分,其中兩部分是處理口號的意思,包括其起源及發展,法官認為這兩部分與審訊重點有關,接納為呈堂證供。

法官續指稱,報告的其餘部分涉及專家對國安法第20條及第24條的條文字眼解釋,當中包括「分裂國家」及「破壞國家統一」、「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以及「政治主張」這些字詞。法官認為,法庭的責任是解釋法律條文字眼,不需依賴其他人例如歷史學家提供參考,故不批准這部分報告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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