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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工程人員採訪被警圍打索償 被質疑沒穿反光衣 反駁頸掛「記者證」字眼證件 (16:10)

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於2014年11月佔領運動期間在佔旺區採訪時,疑稱遭多名警員圍打,令他受傷及精神受損,以民事方式入稟向律政司索償,案件今(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律政司一方向李小龍指出,他當時沒穿反光衣,警察難識別其身分,又稱李小龍身上唯一印有「記者證」字眼的證件,並無掛在頸上;李小龍反駁稱當日有帶該證在頸上,並反駁「著咗一件反光衣寫住記者,都未必一定係記者」。

原告李小龍,被告為律政司長。今日續由律政司一方盤問李小龍,其間向李小龍指出,他案發當晚的衣著不足以讓警方或其他人識別其傳媒工作者的身分,例如沒有身穿印上「Press」或Now新聞台標誌的反光背心。李小龍承認當日沒穿記者背心,但指出當年約九成的傳媒工作者均沒有穿著記者背心。

李小龍昨日供稱當晚頸上掛着一個卡套,內有數張由立法會、政府總部等機構發出的記者證,律政司一方指出,當日李小龍身上攜有的證件中,只有由政府總部發出的證件有寫上「記者證」,但李小龍當時並無將該證放在頸上的卡套中;李小龍不同意。

律政司一方又向李小龍指出,當時曾有一名警員要求李小龍出示記者證,但當李小龍出示一張由立法會發出的證件後,該警員卻繼續要求李小龍出示記者證。李小龍隨即語氣稍重地表示並無此事,並反駁「有PPRB(警察公共關係科)嘅警察都知我哋呢啲證,其實係記者證」、「就算去警察總部入面做嘢,我哋都係出示呢啲證」。

李小龍續解釋,「著咗一件反光衣寫住記者,都未必一定係記者」,而他們要身攜多張證件,「係因為有啲警察會以為我哋係PCCW(Now母公司)嘅員工,唔係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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