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4日,在觀塘繞道往九龍灣方向近麗港城對開,一輛私家車突然切線,後方貨車扭軚閃避,令旁邊前後兩輛的士及一輛警方的防暴小巴相繼撞上。其中一輛涉案的士車主今(9日)入稟區域法院,稱防暴小巴的司機疏忽駕駛,令其的士被撞毁,向警務處長及該司機追討9萬多元損失。
原告為陳文香;被告為警務處長及黃文基。入稟狀指稱,原告為被撞的士的車主,次被告黃文基在案發當天負責駕駛涉案防暴小巴。入稟狀亦提及,黃文基於去年8月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因上述交通意外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罪成。
去年1月4日,在觀塘繞道往九龍灣方向近麗港城對開,一輛私家車突然切線,後方貨車扭軚閃避,令旁邊前後兩輛的士及一輛警方的防暴小巴相繼撞上。其中一輛涉案的士車主今(9日)入稟區域法院,稱防暴小巴的司機疏忽駕駛,令其的士被撞毁,向警務處長及該司機追討9萬多元損失。
原告為陳文香;被告為警務處長及黃文基。入稟狀指稱,原告為被撞的士的車主,次被告黃文基在案發當天負責駕駛涉案防暴小巴。入稟狀亦提及,黃文基於去年8月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因上述交通意外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