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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劇導演黃嘉威性侵4未成年少女 判囚7年半 (11:49)

舞台劇導演及演員黃嘉威涉於2014至2015年間,自稱攝影師於社交平台認識13歲少女後,哄騙對方到賓館拍裸照和口交。少女男友發現二人對話揭發事件後,警方再發現黃嘉威於2017至2018年間,以類似方式性侵3名年約14至15歲少女,包括要求她們全裸拍攝「男友視角」的出浴照,以及進行非法性交。黃嘉威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18項控罪,今(9日)被判囚7年半。

被告黃嘉威(現年40歲)承認7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6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3項非禮、1項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以及1項企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指出,他沒有性癖好或精神病,但他就讀演藝學院時因父親破產離家,導致他嚴重缺乏安全感,工作不穩定亦加強他的不安。

報告指出,被告會與學業和工作上的朋友隨意發生性行為,他享受被呵護同時毋須負上責任的感覺,控制女事主時亦得到工作上未能擁有的滿足感。報告形容,被告生活在不安和不踏實之中,卻不會向他人表露自身問題,亦不會求助,認為他需接受壓力管理及性慾控制的心理治療。

其中一名13歲女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出,女童於年幼階段受被告恐嚇,成為對方發泄性慾的工具,她的心理受嚴重折磨,青春期被毁,對自己和外界的觀感嚴重扭曲,以及對生活感恐懼,目前正接受心理治療,以重建信任。其餘3名女童則拒絕控方索取創傷報告。

法官邱智立表示,被告當時作為30多歲的成年人,利用自己的專業和金錢引誘女事主成為其泄慾工具,批評他不安分於相處多年的女友,沉溺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今次主要因自己無法控制性慾而犯案。邱官稱,被告精心部署和策劃犯案,誘騙入世未深、年紀與他相差很多的女童,形容女事主本應快樂地享受青春期,卻要在創傷陰影下度過,判他監禁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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