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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李卓人楊森認前年8月31日未經批准集結准保釋 4月16日判刑 (18:4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及民主黨創黨成員、前主席楊森,涉於2019年8月31日參與在港島區舉行的「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3人今(7日)在區域法院,於開審前承認同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下午完成求情,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判刑,各人獲准繼續保釋,其中楊森須另交出旅遊證件。

李卓人:公民抗命方式承擔罪責節省法庭資源

李卓人在庭外表示,由於已就本案相關的818流水式集會案上訴,既然本案確有違反法律之處,便選擇以「公民抗命」的方式認罪,承擔罪責,同時節省法庭資源。至於他另涉前年10月1日國慶日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他稱仍在考慮答辯意向。

求情方面,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提及黎智英生平,稱他對香港經濟有重大貢獻,亦促進本港傳媒業多元發展。就本案而言,蔡維邦援引朱耀明及李永達在「佔中」一案,稱兩案性質上均涉阻塞交通,但本案的案情輕微很多,而黎智英非帶領者,犯案時間短,亦不涉任何暴力或金錢利益,望法庭判以罰款或以緩刑處理。蔡維邦表示,若法庭認為須監禁,便冀法庭基於本案與2019年的社運事件互相關連,而下令刑罰與黎智英另涉的818流水式集會案判刑同期執行。

楊森:認罪不認錯 稱沒有悔意

楊森自行求情前,法官胡雅文看到其陳辭文本開首提及「認罪但不認錯,亦不會求情」,一度詢問楊森及其代表大律師陳偉彥,楊森的答辯是否確為認罪,楊森確認自己認罪及沒有悔意。

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黃宇逸讀出李卓人親撰的求情信。信中李卓人同樣稱「認罪但沒做錯」,並引用南非前總統曼德拉1963年受審時的一句說話「我準備為此理想而亡」,稱其「理想」便是為弱勢受壓迫的人發聲。他另引述已故美國大法官金斯伯格之言:「我一直期望若法庭今天有盲點,明天就會睜開眼」,稱本港需要法律界中人開眼看到人民苦楚,繼而反映法律會因時站在市民權利及尊嚴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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