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楊森陳辭:認罪不認錯 行使公民權利何以要批准? (19:02)

民主黨創黨成員、前主席楊森於前年8月31日參與港島「十萬基督徒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今(7日)與被控同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認罪。楊森陳辭時表示,「認罪但不認錯」,又反問:「我們行使公民權利,何以要經當權者批准呢?」

相關報道:黎智英李卓人楊森認前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相關報道:黎智英李卓人楊森認前年8月31日未經批准集結准保釋 4月16日判刑 

楊森指出,自己以身試法是因擔心本港政局,故此要堅持示威、遊行的權利。他認為政府亂世用重典,以為嚴厲執法,大舉搜捕和起訴不同政見者,便可以震懾港人,但港人藉憲法所賦予、用和平方式表達政見的示威遊行就被禁止了。

楊森表示,承認參與未經批准的非法遊行,但不會承認做了錯事;當遊行未得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時,他站出來參與遊行是為了堅持示威,而遊行是港人應有人權,受憲法保障,亦藉此抗議警方濫權,隨意禁止港人和平示威、遊行,剝奪港人應有的公民權利。他願意以身試法,以和平方式公民抗命,並願意接受法律的刑責。

楊森提及《港區國安法》生效及本港選舉制度修改,令「本港回歸後的民主進程全部被廢」。他說,泛民不會做所謂「忠誠的反對派」,反而會忠誠站在人民那邊,代表民眾監察及制衡特區政府施政,為港人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爭取高度自治。

楊森陳辭全文見明報文摘

相關字詞﹕楊森 民主黨 未經批准集結罪 未經批准集結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