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7人早前否認組織和參與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今(4月1日)被裁罪成。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直斥荒謬,稱當日有逾170萬人上街,但警方沒給警告或指示,沒有擔起協助主辦方舉辦集會的角色,「當你(警方)不做,民陣有絕大的責任去令群眾可以離開」,惟最終卻有人被判罪,他認為這令主辦單位日後不知如何管理人潮。他批評政權設下陷阱,作出政治檢控。
陳皓桓向本報表示,警方事前已知道是流水式集會,但當日沒給警告或指示,沒中止集會,亦沒派軍裝警員到場,「(如果)我哋唔可以叫人離開,你(警方)同我哋講,你同公眾講,但你無;如果係未經批准集結,你有好多時間警告,甚至呼籲群眾唔好咁做,但你無,結果就話係未經批准集結,咁日後我點做人潮管理呢?」他說,若7人是犯法,反問為何號召者不算犯法,「我喺台上叫人離開喎!點解你唔告我呢……帶人離開嘅人犯法,咁叫人離開嘅人應該都犯法」。他認為,警方事隔大半年才拘捕有關人等,是政治檢控。
支聯會秘書蔡耀昌認同是次判決令日後的遊行集會主辦者承受更大風險,造成更大憂慮。他認為,若警方按照香港的人權保障行事,尤其是主辦單位已知會警方,警方首要應考慮如何促進和協助集會可順利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