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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李柱銘等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全部被告罪成 7人准保釋4月16日判刑【短片】 (13:42)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9人,被指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其中立法會前議員梁耀忠及區諾軒認罪,其餘7人否認控罪而受審。案件今日(4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法官胡雅文裁定,控方已就兩項控罪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所有被告兩罪罪成。

辯方:黃之鋒周庭案例不適用

【13:42】至於早前已認罪的區諾軒及梁耀忠,法官聽畢二人代表律師為他們求情後,表示需時考慮判刑,准二人保釋至4月16日作判刑。

代表梁耀忠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求情稱,控方引用黃之鋒及周庭的案例,惟其案情嚴重性遠超本案,而是次遊行無可否認是和平地進行,梁耀忠只是單純隨隊伍前行,故案例不適用於本案。夏博義又稱,梁耀忠擁有良好品格,服務公眾多年,一直關注勞工及長者權益等,又提及2019年7月1日,梁耀忠站在欲闖入立法會的示威者面前,可見他是深信法治。

代表區諾軒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求情稱,區諾軒坦白及早認罪,原於日本修讀博士,仍選擇回港面對案件,可見他有誠信,更勇於承擔責任。彭耀鴻續強調,當日的遊行是和平地進行,並無造成公眾秩序混亂,相對黃之鋒及周庭的一案較輕微,加上和平集會及言論自由亦應受《基本法》保障,故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即使監禁理應是一個相對短的刑期。

其中梁耀忠除原有保釋條件外,同樣新增不准離港條件。至於區諾軒,他另因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而被還押,由於他涉及以大聲公襲警及敲打盾牌一案,早前已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判囚9星期,法官故不新增額外的保釋條件。

散庭後,黎智英向公眾揮手,並舉起拇指,旁聽席則傳來「長毛加油!」、「Jimmy加油!」。

李卓人步出法庭後大叫「香港人!」,庭外一眾旁聽者隨即高呼「加油!」回應,並拍手歡呼。

控方申撤所有被定保釋被拒

【12:50】控方申請撤銷所有被定罪的被告保釋,但被拒絕。法官強調,即使眾被告獲准保釋,亦不代表不會判監禁式刑罰,並將7名被告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4月16日進行。

除了黎智英及梁國雄另因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而須繼續還押外,其餘5人獲准保釋,除原有的保釋條件外,新增不准離港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

法官指出,7名被告須於下周三前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控方問是否代表眾被告可管有其旅遊證件至下周三,法官強調不准離港的條件是即時生效。主控又特別要求增加「交出BNO」的條件,獲法官批准,庭上傳出笑聲。

【11:30】法庭聽取兩名認罪被告梁耀忠及區諾軒的求情。因民主派35+初選案而還押的區諾軒,甫被解到犯人欄,公眾席上的人隨即呼叫他的名字,又向他說「瘦咗喎!」、「咁靚仔嘅區諾軒」,區諾軒回答「唔好引我笑啦」。

至於另外7名被裁定兩罪罪成的被告,聞判後表現平靜,庭上公眾則高呼「加油呀!」、「撐住呀!」。由於7人在休庭期間均獲准保釋,故各人均走出犯人欄,分別與多名律師研讀判辭及與他人傾談。

【10:55】今早有大批市民輪候旁聽。7名受審的被告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被控各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控方開案陳辭指稱,民陣打算在維園舉行集會、由維園遊行至中環及在遮打道集會,遭警方反對,但各被告仍以「流水式集會」作掩飾,在當天於隊頭帶領市民按原定路線遊行,並拉橫額和叫口號,其間令交通嚴重受阻。

辯方則爭議相關控罪的《公安條例》有違憲之處,認為條例令警方可停阻或解散一個和平的未經批准集結,令市民遊行集會權受過度及不合理的限制;並指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可判囚5年的最高刑罰過高,或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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