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梁振英創立的「803基金」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稱立法會前議員毛孟靜違規改建淺水灣寓所的地庫停車場,屋宇署卻沒有執法,要求法庭頒令署方重新考慮不執法的決定,或強制執法。案件今(31日)在高等法院審理,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聽畢雙方陳辭後,押後頒下書面判辭,決定是否受理覆核申請。
申請方為803基金有限公司,答辯方為屋宇署長;毛孟靜丈夫Philip Arthur Bowring以涉案物業業主身分,被列為與訟相關利害者。
申請方表示,是次覆核關乎政府能否合法和公平地執法,涉及公眾利益,質疑署方依賴《建築物條例》第41(3)條,認為涉案僭建物屬「建築物內進行的建築工程」,同時「不涉及該建築物的結構」為由作豁免,屬法律上出錯。
答辯方則表示,對比「禁蒙面法案」和「一地兩檢案」等司法覆核,本案所涉的公眾利益不會影響市民,又認為803基金對涉案事件沒有直接利益,未合乎資格提出覆核。
答辯方:屋宇署不以政治為本 未行動因「時候未到」
答辯方指出,屋宇署已發信要求業主進行還原工程,形容署方從不以政治為本,只以風險為本,今次未採取進一步行動只是「時候未到」。
對於申請方認為803基金創辦人梁振英為測量師,對涉案議題有專業認知,答辯方指出梁振英只是產業測量師,負責為物業估價,認為工程師才屬僭建議題的專家。